“活得好”与“做得好”:亚里士多德幸福概念的两重含义
作者: 余纪元 [1] ; 林航 [译][2]
关键词: 亚里士多德 伦理学 幸福 活动
摘要: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证明,亚里士多德伦理学里的eudaimonia概念是"在两种意义上说的",而非只具有一种意思。它既是"活得好"也是"做得好"。这一区分构成了亚氏伦理学主要论证的基础。它是一条贯穿许多主要论争的单一线索。对于这两种用法的区分将能够提供对这些争辩的一种统一性的解决。尤为重要的是,它将使我们得以用一种不十分费劲的方式去阅读那荆棘丛生的《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十卷的第六到第八章。幸福是"活得好"还是"做得好"这一问题是一个比涵盖论—理智论的论争更为基本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涵盖论—理智论的论争之所以会发生,正是由于争论双方都没能在作为"活得好"的幸福与作为"做得好"的幸福之间进行区分。他们共同地设定幸福的意思在于"活得好",然后开始争论它到底是各种善的复合、还是专注于思辨。本文将首先表明对于活动的讨论在亚里士多德幸福论之中有着何种位置;然后,我将论述"做得好"和"活得好",并将讨论下面一些争论主题:(a)幸福的两种标准;(b)思辨生活的非实用性;(c)首要幸福与第二等级幸福这一层级的性质,以及(d)道德与思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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