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有第三种方法吗?

作者: R.克瑞斯普 王腾    牛津大学圣安妮学院暨哲学系 苏州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效果论 义务论 德性论 德性的 德性地 性情

摘要:如果我们把伦理学理解为意在说明何为正确、何为错误行为的理论,那我们就无法赞成当代哲学界近年来普遍认同的伦理学理论的“三分”格局,即“效果论”、“义务论”和“德性论”的三分主张。事实上,伦理学理论是“效果论”和“义务论”的二分。“德性论”只是义务论的一种形式,即与“以原则为基础的义务论”相对的“不以原则为基础的义务论”。而如果我们把伦理学理解为说明德性的道德价值的理论,把焦点集中在德性的价值问题,而不是关注正确行为的概念,那么,德性伦理学作为一种每个人都应该成为的某种人的理论便有了属于自己的理论空间。


上一篇:赫拉克利特的“对立面之统一性”学说再析——一种非辩证法的考察
下一篇:法兰克福案例与“闪烁的自由”策略

期刊信息
刊名: 世界哲学
World Philosophy
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周期:双月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中文
开本:16开
ISSN:1671-4318
CN:11-4748/B
邮发代号: 2-202
复合影响因子: 0.527
综合影响因子: 0.203
 
该刊被以下数据库收录:
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9—2020)来源期刊(含扩展版)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17)
中文核心期刊(2014)
中文核心期刊(2011)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1992)
 

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    邮政编码:100732    京ICP463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