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俊明同志生平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军事教育工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三级解放勋章获得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荣誉勋章获得者和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获得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离休干部史俊明同志于2020年10月24日17时5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100岁。
史俊明同志1921年1月出生于河北省涞源县城关西神山村。1937年10月参加革命。193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程度。
史俊明同志1937年10月至1938年2月参加八路军一一五师独立团(地方工作团)。1938年2月至5月在抗日大学第二分校一大队学习。1938年5月至9月任晋察冀军区第一军分区二支队一、二队政治指导员。1938年9月至1940年1月任第一军分区三支队特务连政治指导员。1940年2月至1941年任第一军分区三团二营宣教干事。1941年1月至1943年12月任第一军分区三团连政治指导员。1943年12月在反扫荡战斗中被俘,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获释归队。
1945年8月至1946年10月任晋察冀军区第一军分区政治部干事,1946年11月重新入党。1946年11月至1947年任晋察冀军区第五(北岳)军分区政治部秘书。1947年至1948年1月任第五(北岳)军分区卫生处教导员。1948年1月至1949年6月任北岳军区军校(抗大二分校)政治教员。
1949年6月至1951年5月任华北军区察北军分区政治部宣传科科长。1951年5月至1951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理论进修班学习。1951年12月至1952年12月任华北军区察南军分区政治部政工科科长。1953年3月至 12月任察哈尔省公安总队宣传科长。1953年12月至1958年5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高级公安学校政治系副主任。
1958年被错划为“右派分子”,被开除党籍和军籍。1958年5月5日至1961年12月在河北省干部建设农场劳动改造。1961年12月8日被宣布摘掉“右派帽子”。1961年12月开始在河北省涿县供销社土特产仓库工作。1979年4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政治部做出决定,宣布史俊明“右派分子”为错划,撤销处分,恢复史俊明党籍、军籍和原工资(不含军龄补助)。
1980年6月,经时任中共中央党总书记胡耀邦同志批准,中共中央组织部下调令,史俊明被分配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毛泽东哲学思想研究室工作。1982年12月光荣离休。1985年1月起,工资级别提高到行政13级,并享受司局级待遇。2015年8月开始,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
史俊明同志早年积极投身革命,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中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解放斗争事业做出了杰出的贡献。1957年6月获颁中华人民共和国三级解放勋章,2019年9月获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荣誉勋章,2020年10月获颁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
新中国成立后,史俊明同志继续投身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思想政治工作和军事教育工作,虽屡蒙冤屈,历经劫难,却又无怨无悔,始终保持着共产党人的坚定信念。
史俊明同志为人正直,心地善良,高风亮节。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毛泽东哲学思想研究室工作期间以及离休之后,他始终心系天下,严于律己,团结同志,得到了广大同事们由衷的尊重和爱戴。
史俊明同志的逝世,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大损失,大家永远怀念他。
史俊明同志千古!
史俊明同志1921年1月出生于河北省涞源县城关西神山村。1937年10月参加革命。193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程度。
史俊明同志1937年10月至1938年2月参加八路军一一五师独立团(地方工作团)。1938年2月至5月在抗日大学第二分校一大队学习。1938年5月至9月任晋察冀军区第一军分区二支队一、二队政治指导员。1938年9月至1940年1月任第一军分区三支队特务连政治指导员。1940年2月至1941年任第一军分区三团二营宣教干事。1941年1月至1943年12月任第一军分区三团连政治指导员。1943年12月在反扫荡战斗中被俘,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获释归队。
1945年8月至1946年10月任晋察冀军区第一军分区政治部干事,1946年11月重新入党。1946年11月至1947年任晋察冀军区第五(北岳)军分区政治部秘书。1947年至1948年1月任第五(北岳)军分区卫生处教导员。1948年1月至1949年6月任北岳军区军校(抗大二分校)政治教员。
1949年6月至1951年5月任华北军区察北军分区政治部宣传科科长。1951年5月至1951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理论进修班学习。1951年12月至1952年12月任华北军区察南军分区政治部政工科科长。1953年3月至 12月任察哈尔省公安总队宣传科长。1953年12月至1958年5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高级公安学校政治系副主任。
1958年被错划为“右派分子”,被开除党籍和军籍。1958年5月5日至1961年12月在河北省干部建设农场劳动改造。1961年12月8日被宣布摘掉“右派帽子”。1961年12月开始在河北省涿县供销社土特产仓库工作。1979年4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政治部做出决定,宣布史俊明“右派分子”为错划,撤销处分,恢复史俊明党籍、军籍和原工资(不含军龄补助)。
1980年6月,经时任中共中央党总书记胡耀邦同志批准,中共中央组织部下调令,史俊明被分配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毛泽东哲学思想研究室工作。1982年12月光荣离休。1985年1月起,工资级别提高到行政13级,并享受司局级待遇。2015年8月开始,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
史俊明同志早年积极投身革命,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中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解放斗争事业做出了杰出的贡献。1957年6月获颁中华人民共和国三级解放勋章,2019年9月获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荣誉勋章,2020年10月获颁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
新中国成立后,史俊明同志继续投身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思想政治工作和军事教育工作,虽屡蒙冤屈,历经劫难,却又无怨无悔,始终保持着共产党人的坚定信念。
史俊明同志为人正直,心地善良,高风亮节。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毛泽东哲学思想研究室工作期间以及离休之后,他始终心系天下,严于律己,团结同志,得到了广大同事们由衷的尊重和爱戴。
史俊明同志的逝世,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大损失,大家永远怀念他。
史俊明同志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