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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所美学室“美学论坛”2017年第1期举行

    2017年3月15日下午,哲学所美学室“美学论坛”2017年第1期(总第16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举办。
    本期论坛由哲学所美学室张建军副研究员主持,徐碧辉研究员主讲,她演讲的题目是:“都市化语境下的审美需要、审美剥夺和审美权利”。哲学所美学室师生和哲学所部分其他研究室同仁、中国艺术研究院的部分同仁以及哲学所部分研究生参加了论坛。
徐碧辉在演讲中认为,按照马斯洛的人的需要层次论,“审美需要”是一种高级需要,是超越于人的生物生理功能的社会性的需要。当人满足了生存所必要条件,即食物、安全和社会交往之后,进一步,人会有审美需要。但是,马斯洛只说出了一半的事实。实际上,审美需要并非当人满足了生存之类基本需要之后的“更高级”的心理需要,而是有着深厚的生物学基础和人类的历史文化根源。换言之,审美并非仅仅属于人类专享的社会-心理需要和能力,亦非与生存无关的“提高”生存质量的锦上添花,而是人的一种基本的生物性-社会历史性的心理需要和心理能力。这种需要来源于自然本身,是自然界里普遍存在的一种倾向;另一方面,人类对于审美的需要一开始就被打上了文化和社会的烙印,被纳入社会文化建构甚至制度安排,由此,审美活动开始就是社会性和文化性的,审美需要是被规定和制约的,从而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审美压抑、审美扭曲、审美剥夺和审美伤害等“负审美”现象。正因如此,在都市化生存成为普遍性生存模式的前提下,审美权利成为一个被提上日程的问题。从内涵上说,审美权利主要包括个体审美权利和社会审美权利。
    在讨论环节,马哲史室贺翠香研究员提出了几个问题:审美权利是否可以包含自然和社会两个方面?审美权利与政治权利是什么关系?审美是个体的还是公共的?贺翠香认为,徐碧辉的演讲有一种精英主义立场,似乎有一种预设的审美知觉规范或标准。按照她对审美权利的内涵的界定,可以“环境权”来表述。李向利提出,权利和义务本是近代概念,但是在历史上,它也曾被纳入国家体制。比如希腊的戏剧补贴制度。但是,人类早期的那些看起来与审美相关的活动不一定是今天意义上的审美,它更接近于巫术与宗教。张建军认为,在徐碧辉提到的审美权利的几个方面中,审美剥夺和审美伤害涉及的是政治层面,而环境则是公共层面,所以,可能应该区分出它的不同层次的内涵。熊在高副研究员表示,之前听过“道德权利”的说法,“审美权利”还是第一次听到的概念,感觉比较新颖。问题在于如何实现这一权利。徐碧辉对这些问题一一予以回复。现场气氛自由而活泼。来自中国艺术研究院的孙晓霞副研究员表示,这次论坛活动对她很有启发,希望能邀请徐碧辉研究员在适当的时候去艺术院为师生们也作一次报告。
    “美学论坛”是哲学所美学室为配合美学学科创新工程项目而举办的一个自由论坛。论坛启动于2012年,至今已举办了16期。论坛以不定期方式举行,以主讲人演讲和自由讨论相结合的方式举办,每次邀请一位主讲人演讲,参加者自由提问和发表意见,除了邀请本室前辈和同仁担任主讲,还曾经邀请包括阿诺德·伯林特、北京大学章启群等学者在内的国内外知名美学家参加论坛。“美学论坛”大体上每月举办一到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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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
刊名: 世界哲学
World Philosophy
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周期:双月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中文
开本:16开
ISSN:1671-4318
CN:11-4748/B
邮发代号: 2-202
复合影响因子: 0.527
综合影响因子: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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