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德的作为先天观念的私法——兼论民法典的体系
作者: 王夏昊
关键词: 取得权 公民状态 实在法 人格 民法典
摘要:根据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人格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特性,人格权是人生而具有的权利.这就决定了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人格权只能在民法典总则中关于人的部分予以规定;另一方面,人格权不是取得权,因此,它不可能是与物权、合同权、婚姻家庭权以及其他取得权相平行的一种权利.这两个方面的特性决定了人格权法不应该成为民法典中的独立一编.不过,根据康德私权利与公权利的关系原理,人格权既由民法规定,也由宪法规定;但即使由民法规定,它也不应该成为独立的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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